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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时间:2025-03-07 08:20:28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此文共11792字]

第一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玉林市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兴业县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受许方做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方不是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01月25日至2014年01月31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雅马哈”摩托车兴业县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四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乙方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及分成

1、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5000元人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 甲乙双方按年度根据个体经营净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

日前。

第六章 加盟店地址

1、 甲方特许乙方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内开设“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

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热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加明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

局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 乙方需要在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必须经甲

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和“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旅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章 通知及协助议备案

第一条:本协议所规定的“雅马哈”摩托车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及视为送达。

第三条:协议签署地为天津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四条:受许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以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全称:户名全称: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二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8673559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宝忠

邮政编码:100142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法人代表: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010-88491584、88492014传真:010-88491584

第二章 总则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经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第三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定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的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在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无权在甲方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协议或者合同。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特许加盟协议书》。续约收取加盟费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费用。

费用约定:付款给代理的,每年需经总部认可。付款给总部的,请保留底联。

第二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后,为维护甲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割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全力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甲方适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此处隐藏7490个字……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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